3月2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总经济师邵铁介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等多部门负责人就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段时期,广大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和社区干部等“抗疫先锋”不惧艰险坚守一线,那么对他们, I &,我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另外在复工复产期间,针对企业购买职工所需防护和消杀用品这部分额外支出,税务部门有没有支持政策?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何树霞给出答复。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以及其他疫情防控人员,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说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0 z n 2 Z } ; .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同时,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控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控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不需要申报证明资料,只需要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按照有关政策,单位发给个人用于应对疫情的医疗防护用品(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截止目前,E U ^ + 1 v $ K %我局已经对全市36户重点防疫工作单位,2565户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主要医院等一线医疗卫生机构,d R V ! Q x 8 f同级财政局、卫健委、疾控中心、公安局、交P 8 ` $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防疫部门)进行了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支付单位了解政策,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